武山县强化对乡镇机构和驻地站所管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乡镇机构和驻地站所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职能作用,近日,武山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和驻地站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对乡镇站所管理体制、职能配置、人员落实和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保证了站所工作规范运行、正常运转,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凝聚了强大合力。
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乡镇站所运行。明确乡镇“五办一室”内设机构和“一站一所四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党建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环境保护工作站)、精准扶贫工作站等挂牌机构,由乡镇统一管理,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能由相关专、兼职人员共同履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乡镇司法所、食药监所、公安派出所、卫生院、学区和学校等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机制,重要工作必须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全力支持和配合乡镇开展各项中心工作,对乡镇反映意见大、社会影响差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评先选优和年终考核时定为优秀等次,特别是对履职能力差、不积极配合乡镇工作的驻地站所单位负责人,应按相关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配置专职岗位,合理确定专职人员。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规范设岗定责,统一人员调配。其中,根据财经纪律要求,财政管理所至少设专职人员3名(所长、专职会计、出纳各1名);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因挂牌机构较多,涉及民政、劳务、新农合、新农保等专项工作,至少各设1名专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环境保护工作站)设专职人员5—8名;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专职专用;政务大厅专职岗位由乡镇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同时,根据各乡镇与县直相关部门对应联系工作的需要,对未单独设置下属站所的各项工作,每项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以保证专项工作责任落实。其他没有承担专职工作的人员,全部由乡镇结合各自实际,统一安排驻村、驻社区或承担其他工作任务。“大学生村官”和“进村进社”人员全部按政策规定专职专用,以进一步加强重点村和社区工作。
推行层级管理,严格落实奖惩机制。明确各站所负责人由乡镇党委、政府按工作分工管理,专职专用的干部由各站所负责管理,力求形成层级规范、隶属清晰、充满活力的管理新常态。建立干部管理台账,加强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切实理顺干部人事和编制关系,做到实有人员与编制和职数相对应。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兑现奖惩,强化对站所干部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职称评定、工作任务安排的督促检查,对日常工作不积极、履职能力差、作风散漫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对年终工作考核优秀和在精准扶贫、急难险重等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的站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提拔重用。
推行轮岗交流,不断激发工作活力。加强乡镇站所干部的调配交流,明确在同一乡镇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或夫妻双方均在边远乡镇工作且年限较长的干部,在干部交流调配中,优先进行考虑,适当进行照顾。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对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借调管理,对因工作特殊需要,站所工作人员借调到其他乡镇或县直部门的,借入单位必须充分征求县直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方可借调,凡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违规进行借调、调动乡镇站所干部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