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
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近年来,特别是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单独设置以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硬件设备配置方面得到了改善,建设了一些业务应用系统,但仍然存在着投入较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办公自动化程度和水平不高、管理不够规范、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央编办发〔2010〕102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安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要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信息化服务机构编制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机构编制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履行职能的能力。根据《规划》和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要求,立足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实际,充分利用全省已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安全管理,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级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在五年内基本形成结构合理、规范有序、安全可控、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服务体系。以建设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网络中心、安全中心、数据中心、应用中心、存储中心、保障中心为主体,分别建设全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网络体系、信息安全和电子政务管理规范体系,建设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核心的应用体系,建成机构编制管理资源信息库。
(一)指导思想
第一,坚持统一领导。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要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下,在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的领导下,在中央编办的指导下进行。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与管理,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把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统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全省相关电子政务标准、规范或技术指导性文件,结合机构编制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充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因地制宜地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大局观念,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构建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框架与运行模式,确保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第三,坚持资源共享。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要充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性、基础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包括网络、机房、安全保障设施、应用系统等),促进与中央编办、全省各级各类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确保电子政务建设上下协调一致。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合理配置各类信息资源。发挥电子政务的科学管理优势,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的政策法规,形成信息共享和公开发布的信息渠道。
第四,坚持强化应用。围绕机构编制工作对优化配置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求,解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抓住能带动全局的基础性工程,坚持科学与实用相结合,确保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先进性。坚持以应用为导向,以需求促发展,采用“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应用一个”的建设模式,找准切入点,从现实应用效益和长效机制出发,确定近期和长期的重点建设内容,逐步建成全省一体化的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体系。
第五,坚持保障服务。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必须立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向服务对象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息服务。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规定,保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根据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渐次开展各项业务及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规划》安排,为中央编办统一建设的软件系统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和技术支撑,遵循中央编办提供的数据规范进行核心系统建设,按照业务需要和省上安排部署,建设适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的业务系统,完成统一的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平台建设。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平台工程建设分两期进行,2011至2013年完成一期工程建设任务,2014至2015年完成二期工程建设任务。
(一)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平台一期工程
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平台一期工程的建设内容是:以全省机构编制网络体系为依托,以全省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规范体系、机构编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保障,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等八个系统为支撑,建设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形成全省统一、层次分明、开放共用的机构编制管理平台,为二期工程建设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1、机构编制网络体系建设。一是采用MPLS-VPN方式,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专网,建设纵向连接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部门,横向与省、市、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互联互通的全省机构编制专网网络体系,以机构编制专网作为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内部业务网;二是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省国家保密局的指导下建设安全网络,在省编办架设安全网关和加密设备,接入党委系统业务网,并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上联中央编办;三是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安排,逐步实现全省机构编制部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全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业务系统依托机构编制专网和电子政务内网运行;其他各类系统按照中央编办的部署,相应在电子政务外网使用“12310”举报受理信息系统、在互联网上运行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机构编制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时间从2011年开始,2012年基本完成。其中,2011年建设机构编制专网、接入党委系统业务网,2012年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2、两个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建设全省机构编制部门信息安全体系。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电子身份认证体系根节点,结合全省电子身份认证中心建设实际,先行建设省编办网络信任系统中心节点;根据全省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建立完善网络保护系统和应用安全服务系统;完善网络设备、接入设备、计算机终端设备的行为监督、审计和管理,健全对各类业务系统和使用用户的安全保障制度;结合全省政务专网安全运维体系,建设全省机构编制专网保密管理系统和安全运维系统,监督涉密信息的存储、流向,监控移动存储介质的非法内联和外联,实现涉密信息的安全管理。实施时间从2011年开始,2013年基本完成。二是完善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管理规范体系。根据中央编办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规范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确保全省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规范化。遵循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程总体技术方案、电子政务软件体系、电子政务通用技术规范等机构编制部门标准,确保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标准性、规范性和开放性。
3、八个系统建设。一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以全国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为基础,对软件进行深度开发,形成以机构编制批文和台账为依据,编制与人员信息一一对应,对机构、编制、职数、人员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的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促进全省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实施时间从2011年开始,2012年完成。二是机构编制网站群系统。通过建设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内网、外网网站,形成全省机构编制网站群系统,实现部分机构编制业务的网上办理。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公众通过机构编制网站群了解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的政策法规、机构编制信息、新闻动态、政务公开等相关内容,加大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宣传力度。实施时间从2011年开始,2012年完成。三是电子编制证系统。全省电子编制证系统是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各使用单位对机构编制信息的多维查询统计分析,完善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提供网上办公和数字认证功能,实现人员调整的一次办结。实施时间从2012年开始,2013年完成。其中,省直各单位2012年开始使用,市州、县市区各单位2013年开始使用。四是机构编制数据交换系统。建立省编办与中央编办统计软件、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机制;建立省、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数据的安全交换与存储体系;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基础信息交换系统。实施时间为2011年。五是机构编制部门信息联动管理系统。主要为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提供机构编制信息,建立监督与共享、查询分析、业务审核办理和数据交换的业务协同机制。实施时间从2012年开始,2013年完成。六是机构编制分析预警系统。在对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借助于数据库技术、统计分析决策支持技术以及多媒体、网络等信息技术,对全省的机构编制发展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和监控,为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调整编制,制定规划计划,提供信息保障与决策支持。实施时间为2011年。七是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系统。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通过系统查询了解各部门机构编制的详细信息,查看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非涉密信息,与全省机构编制网站群系统形成有效对接。实施时间从2012年开始,2013年完成。八是机构编制协同办公系统。按照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需求,建立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机构编制电子公文传输交换和电子文件中心,实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办公、公文审批流转、请示报告、督查督办等事项的网络化、电子化、规范化、移动化和集成化,全面提升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各级编委和编办领导管理决策提供在线支持。实施时间为2013年。
4、管理信息资源库建设。建设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之间、机构编制部门与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之间,具有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通过采集、整理、对比、存储、动态管理和发布信息,为逐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奠定数据基础,为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对比和业务协同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建设两个信息库。一是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根据全省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需要,测算全省各部门履行职责的工作量,业务协同流程规则等数据,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库、编制信息库、职数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台账信息库、职能信息库、公文信息库为依托,建设包含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文件资料、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二是机构编制基础信息库。对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起支撑和管理作用,制订和执行整个核心数据库信息管理规范,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省已建或在建的各类基础数据库,形成可供机构编制部门使用的基础信息库。信息库建设的实施时间均从2011年开始,2013年基本完成。
此外,按照中央编办要求,全省机构编制部门要完成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存储,配合中央编办建设全国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按照中央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业务网安全接入党委系统业务网络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应用系统的部署和培训工作;配合中央编办完成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全省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中文域名的集中注册管理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
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平台二期工程的建设内容是:在中央编办的支持下,加强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及软硬件环境建设,完善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体系和推进两个保障体系建设,完成机构编制部门业务应用类、业务协同类、机关办公和管理支持类系统建设,建成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办公信息库,与中央编办名录库和基础信息库对接。
1、完善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网络体系建设。结合全省信息化工作建设和发展实际,拓展和延伸全省机构编制专网,积极探索从全省政务外网和视讯网采集信息的方式,完善全省机构编制网络体系,完成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时间从2014年开始,2015年完成。
2、继续推进两个保障体系建设。在一期平台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省机构编制部门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化管理规范体系建设。在省编办网络信息系统中心节点建成后,建立全省机构编制专网信任系统,与中央编办电子身份认证体系实现对接;继续做好全省机构编制专网、机构编制内网、政务外网安全防护和加固、等级保护测评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根据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软件体系和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软件体系和电子政务通用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以中央编办制定的技术标准为基础,做好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安全保密、绩效评估等方面具体技术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实施时间从2014年开始,2015年完成。
3、继续推进各类系统建设。一是围绕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业务应用需求,根据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对中央编办提供给省级编办使用的支持系统进行部署和深度开发,有选择性地提供给市县各级编办使用。实施时间为2014年。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机构编制数据交换系统,为部门间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对全省机构编制基础信息库进行深度挖掘,形成供全省相关部门使用的各类业务协同系统,为部门联动提供数据交换和技术支撑。实施时间从2014年开始,2015年完成。三是根据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求,完成内部督查督办系统、会务综合管理系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纪检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远程文件传输系统等业务系统建设,并与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系统实现对接。实施时间从2014年开始,2015年完成。
4、继续完善信息库建设。一是建设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办公信息库。主要包括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公文档案资料、技术档案资料、事业单位登记档案资料、机构编制规范用语、人员基础信息等文档信息库的建设,建设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机构编制文件、领导批示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资料库。实施时间为2014年。二是建设全省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资料的科学管理。实施时间为2014年。三是建设综合信息库。结合中央编办基础信息库、全省有关部门建设的宏观经济数据库、空间地理数据库、人口基础信息库、社团和企业法人信息库、法律法规库等各类信息库,形成供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信息资源库,为各级编委领导和编办领导决策提供支持与保障。实施时间从2014年开始,2015年基本完成。
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编委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规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省编办负责省级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和应用,以及对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平台上移,服务下移”的原则,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在推进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中,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与其他部门间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与信息化和电子政务机构间的联系合作,形成分工合理、配合紧密、权责明确的电子政务保障机制,确保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统筹推进,切实提高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的综合效益。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网络和应用系统建设实际,建立保障机制,逐步规范和完善符合本级电子政务建设要求的信息资源管理、网络运行维护等相关制度,确保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重点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经费,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商同级发改、财政、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机构,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一安排解决。
(四)重视队伍建设
加强电子政务相关知识普及,积极开展电子政务知识和应用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培训网络和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高电子政务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增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全省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