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实名制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实名制网络对接,有效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67号)精神,现将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平台,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调查摸底、信息采集、信息公示、信息审核、信息上报、信息录入、评估验收、制作证书等工作环节进行,5月底全面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信息采集阶段。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单位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准确掌握机构编制、性质、数量、领导职数、实有人员、超编、混编、混岗等情况。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下发的“三定”规定,对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在编人员,采集机构信息和人员信息。
2、信息公示、审核、上报阶段。如实填写《行政机关在职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初审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填写《行政机关在职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于3月底前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行政机关在职人员花名册》按公务员、工勤人员两类上报;《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上报。
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将有关表格上报县编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行政机关在职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行政机关编制实名制登记个人信息表》、《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登记个人信息表》上报纸质打印版和电子版;《行政机关编制实名制登记汇总表》和《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登记汇总表》只上报电子版。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中小学招聘教师项目、乡镇卫生院(含兽医站)项目、纯农户零就业家庭安置项目等七类人员单独填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登记汇总表》。上报表册的同时,上报干部职工电子相片(不大于10KB,像素110×140)。
3、信息录入、评估验收、发放证书阶段。县编办对各单位上交的信息逐一审核后,按照信息录入的要求,将各单位实名制信息录入“甘肃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同时,对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数据规范、信息准确。各单位实名制信息全部录入后,县编办负责制作、发放《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
二、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
(一)、《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
1、设立。经批准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县编办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县编办依据机构成立批文,在实名制系统中创建该单位,录入相关信息,并发放《机构编制管理证》。
2、变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县编办依据有关批文,及时调整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相关内容。
3、撤并。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合并或性质改变时,及时到县编办办理撤销、合并或性质改变相关手续,依据有关批文,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收回原《机构编制管理证》,发放新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二)、空缺编制使用的办理程序
凡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用编单位持《空编补员申请表》、《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开具《编制使用单》。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人员调动、考录(聘用)等手续。
新增人员到岗后,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行政单位编制实名制登记个人信息表》或《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登记个人信息表》和新增人员电子相片,到县编办办理人员入编手续。经审核后,县编办在实名制系统中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县编办开具《入编证明单》,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入编证明单》及其他相关手续到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
(三)、领导职数使用核准办理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领导职数空缺、确需补充领导干部时,使用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领导职数使用申请等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职数使用核准手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开具《职数使用单》,组织部门按照《职数使用单》和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任职手续。人员配备到位后,县编办在实名制系统中进行相关信息变更。
(四)、出编人员核销的办理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退休、死亡、辞职或者被免职、解聘、开除等应当核销人员编制的,应在当月月底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有关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出编手续,县编办根据出编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并在实名制系统中删除相关人员信息,并办理《出编证明单》。
(五)、《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年度检验办理程序
县编办除日常审核外,每年要结合机构编制考核考评、年报统计、工资联审、事业单位年检等工作,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集中审核,并对实名制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机构编制管理证》经年度审核盖章后,方可在下一年度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县编办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系统维护、把关审核和具体实施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信息的确认工作。财政、人社部门要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为主要依据,做好审定人员工资,核拨人员经费,办理社保医保等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安排部署,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超编进人和不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违规进人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县编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等有关规定,会同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推进。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
2、《行政机关在职人员花名册》
3、《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
4、《行政机关编制实名制登记个人信息表》
5、《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登记个人信息表》
6、《行政机关编制实名制登记汇总表》
7、《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登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