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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编办“四个严格”落实控编减编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1-14 】 【选择字号:

武山县编办始终坚持“四个严格”,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为进一步控编减编管好管住机构编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严格控制编制总量。严格执行编制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县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中小学事业编制、乡镇卫生事业编制、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等专项编制总量不突破省市核定的编制基数。并定期重新核定专项事业编制总量,收回余编。同时严格机构设置,能挂牌的不单设,以节省人员编制。

  二是严格编制动态管理。行政事业编制根据单位职能责任变化在总额内适时动态调整。对行政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改革过渡期内收回余编,编制实行量入为出管理;对机关后勤服务编制和公益三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收回余编,人员实行锁定管理,编制实行“出一收一”;对超编单位采取先出后进、只出不进的方式逐步将编制控制到核定限额内。

三是严格编制使用审批。制定下发了《武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管理办法》,对申请、核准、审批、出入编等程序和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权责清淅、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配合约束机制,切实加强了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保证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调整使用编制有“章”可循和规范运行。

四是严格执行出入编制度。严格按照“无编不进、进人核编、先出后进、有序对接”的原则认真执行出入编制度。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工资标准和不办理工资接转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和纳入工资统发;对自然减员等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出编手续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暂缓办理人员编制审核事项,人社部门暂缓办理工资审批事项,财政部门暂缓拨付单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