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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编办“三举措”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1-14 】 【选择字号: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编制部门要主抓审批和执行,加强日常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和手段。在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

二是建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实行 “阳光编制”,定编定岗到人,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机构编制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领导干部的编制意识。强化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将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年度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纪检、监察、编制、审计部门每半年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定期监督,发现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实行问责监督。